索引号:   /2024-00041 成文日期:    2024-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商务局
湖州市商务局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6号建议回复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06-17

沈其民代表:
  您在今年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76号建议《关于建立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容错纠错正面清单的建议》已收悉。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纪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产业集团等部门对建议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剖析。该建议对当前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提出的四条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下一步激发招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部署和落实中将认真加以采纳。现将答复意见正式函复如下:

  一、全市招商引资队伍建设情况
  全市构建“1+8+7+N”招商引资组织架构体系,“1”是由市招商引资(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8”是明确八大新兴产业链“链长主建”,“7”市落实七个区县招商引资主体“平台主站”,“N”是强化市属国有招商引资公司和招商专业机构工作协同。今年又开始实施“1168”招商引资三年行动计划,为全面高效实施招商引资(智)新体系新机制指出了更为明确的方向。截至今年一季度,市及各区县共到位招商人员1052人,其中区县、部门选派人员542人,社会化合作人员510人,初步形成了“千人大招商”格局,并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招商人员更加专业化。市及区县都加大了招商力量配备,保证了招商队伍的相对稳定,全市从事招商2年以上650人,占比为61.8%,占比较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市级部门从事招商2年以上19人,占比36.5%;吴兴区从事招商2年以上87人,占比60.4%;南浔区从事招商2年以上96人,占比60.0%;德清县从事招商2年以上145人,占比87.4%;长兴县从事招商2年以上126人,占比为70.0%;安吉县从事招商2年以上142人,占比70.8%;南太湖新区从事招商2年以上60人,占比80%;长合区从事招商2年以上13人,占比61.9%。
  二是招商队伍逐步市场化。截至目前,市及区县与88家知名中介机构、65家知名投资机构建立了合作,通过咨询机构、中介机构、基金机构、商协会和市场化招商平台等渠道,全市社会化合作招商人员已到位510人。其中,市级部门26人、吴兴区72人、南浔区72人、德清县97人、长兴县95人、安吉县73人、南太湖新区70人、长合区9人,市场化招商合作加快推进。
  三是招商布局更加多元化。从招商范围来看,在沪苏、北京、深圳“三地”招商中心驻点招商基础上,各区县围绕各自主导产业和目标招商区域,积极拓展驻点招商布局,在杭州、西安、武汉、合肥等地设立招商驻点,进一步完善“3+N”的招商布局,并积极到德国、日本、美国等地探索拓展境外驻点招商。
  四是特战招商有成效。建立市级招商特战队,迭代特战招商2.0版,打好“四共四招”组合拳,全力谋大项目、拼好项目,自2022年12月份市招商特战队成立以来,自主挖掘项目信息并成功招引落地项目39个。
  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容错纠错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两个担当”良性互动,在全国首创“容错纠错裁定委员会”,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操作规程,出台《湖州市容错纠错工作操作规程》,特别是聚焦招商引资工作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打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组合拳,有效激发招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2023年以来,市县容错裁定委员会累计为165名干部容错减责或免责。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六看标准,细化容错具体情形。坚持以“三个区分开来”为根本遵循,明确容错纠错应把握“六看”标准,并聚焦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推动中心工作重大项目等6大方面,将容错情形细化为22种具体适用情形,划清“可容”与“不容”的界限,切实强化对实际工作的指导。
  二是建立裁定委员会,确保容错一锤定音。借鉴仲裁模式,探索建立容错纠错裁定委员会,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公安、司法、审计等单位参与组成。裁定委员会按照启动、核查、会商、裁定、反馈、报备“六步法”,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容错纠错事例提出认定意见,确保流程可控、过程可溯、责任可查。
  三是推行正负面清单,提高容错精度。围绕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7个重点领域,细化72条正面清单。其中,针对招商引资工作专门制定容错免责细化清单,明确存在创新招商模式出现探索性失误、项目投资方故意隐瞒欺骗等情形的,可予以容错。2023年,又迭代更新容错纠错正面清单,聚焦“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工作中可予容错的9种具体情形。坚持容错不纵错,同步提出不得以容错纠错为由,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的10条负面清单,切实划清“可容”与“不容”界限
  四是完善配套补位机制,持续跟踪关注。着力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闭环式配套机制,保障容错纠错长效协调运行。完善关爱保护机制,明确对经裁定予以容错的干部,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不受影响,在相关考核中不作负面评价。配套建立不实信访澄清正名等机制,采取当面告知、公开通报等方式,对相关党员干部的不实反映问题进行澄清,让担当有为者放下包袱。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来看,基层总体反响较好,但实际运行中也存在部分问题,如:基层工作人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放不开手脚干活的顾虑,个别人员还存在“不做不错、多做多错”等错误思想。
  结合具体实践和走访调研情况,我们将继续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八大链牵头部门等共同在以下几方面推进容错清单的细化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升“容”的“清晰度”。从已下发的容错细化清单来看,容错纠错的重点主要在于各职能部门推进的试点性、试验性、创新性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往往需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有可能出现无法预期的后果,因此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现有容错细化清单虽对容错免责的情形进行了列举,但更多是相对笼统的原则性指导意见,没有针对具体问题容错的条件、界线和尺度予以界定,缺乏定性和定量的依据,仍不足以应对越来越复杂多样的事例情形,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
  二是进一步明确“容”的“操作性”。当前,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都可以开展容错,在责任落实上不够具体明确。从便于操作、便于基层工作的角度,建议在制发容错纠错清单时一并明确容错纠错操作主体清单,以及哪些问题谁来容、多少时间容一次等,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进行哪些说明,由所在条线明确规定,这样容错纠错执行起来,更加刚性有效。
  三是进一步推动“容”的“协同力”。从基层容错纠错呼声来看,部分容错纠错情形相对比较复杂,涉及面比较广;也有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基层,但原因却是多方面的,建议在清单中对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协同联动进一步细化明确。同时,考虑到招商引资领域也可能涉及到历史遗留政策清退,建议在清单中适当予以体现,并提供更多专业指导和提醒,避免发生“二次错误”。
  附件:
  1.湖州市“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容错纠错正面清单
  2.湖州市容错纠错负面清单
  湖州市商务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
  湖州市“地瓜经济”提能升级
  “一号开放工程”容错纠错正面清单
  1.在举办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电子商务等活动中,经集体决策、项目招投标等正常程序,但因市场变化、缺乏经验、信息不对称、活动规模要求等因素,活动承办预算高于往届或市场平均水平的,或者推介活动成效不及预期的;
  2.在招商引资、许可证办理等企业服务过程中,通过正常交往或程序办理,受到不实信访投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3.在推进“两稳一促”、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数字化改革、招商引资等“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工作中,努力尝试开发突破性的应用场景或尝试突破性的改革创新举措,但因国内外形势变化、市场变化、政策不明确或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未完成既定目标的;
  4.在招商引资中,进行先期投入或者给予政策优惠,经事先论证、项目评审、规范决策,按规定兑现政策后,因企业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不可控因素导致违约且无法返回已享受的政策资金的,在相关人员正常履职并积极采取补救或维权措施的情况下仍造成一定损失的,或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或未达到预期目标的;
  5.在推动全市外贸稳进提质过程中,在制定超常规政策举措以及为提升全市外贸出口份额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因经验不足造成偏差的情形;
  6.在涉及“地瓜经济”相关扶持政策申报、政策资金兑现及相关展会展位分配工作等项目服务中,由于企业故意隐瞒欺骗、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承诺的或者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认真履行第三方责任,工作人员虽已履行必要审核程序,但因受核查手段、经验等客观因素制约,仍造成一些失误、偏差的;
  7.在支持开放性经济发展中,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或政策界限不明确,按程序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出台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8.在面对特殊情况及历史遗留问题时,为解决现实困难,经集体研究后,采取适当简化、容缺程序,仍造成一定偏差,或引起矛盾收到信访投诉,经解释沟通,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9.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经认定可以容错的其他情形。
  
附件2
  湖州市容错纠错负面清单
  1.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
  2.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符合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重特大生态环境破坏责任事故,或因处置不力造成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主观上故意曲解、随意变通政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5.推进工作简单粗暴、不切实际,无视规律、急功近利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6.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履职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7.独断专行、滥用职权,未按规定程序决策并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8.政绩观存在问题,借改革创新之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
  9.同类性质问题被纠正整改或问责追究后重复出现的;
  10.有关规定明确不应予以容错的其他情形。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察室、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纪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产业集团
  湖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