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浙粮〔2018〕14号),制定湖州市本级2024年晚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2024年11月9日至2025年1月31日。
二、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企业为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储备粮公司)。市储备粮公司要同步做好晚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和订单收购,并积极引导和鼓励其他各类具备资质的收购主体入市收购。
三、执行预案收购的粮食,应为2024年市本级范围内生产且质量符合五等以上国家标准(GB1350-2009)晚粳谷(含籼粳杂交稻谷)。
四、明确籼粳杂交谷、晚粳谷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133元、135元(国标三等),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价差2元/50公斤,最低收购价是指市储备粮公司收购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五、当市场价格超过最低收购价时,停止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转入正常渠道流通。
六、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晚稻谷所需资金,由市储备粮公司向市农发行承贷。
七、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收购库点为市储备粮公司市中心粮库,具体由市储备粮公司在收购前向社会公布。
八、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民晚稻谷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规模种粮户种植面积以农业农村部门发放规模种粮补贴核查种植面积为依据,按最高亩均450公斤计算农户最低收购价粮交售上限,已享受订单的农户应剔除订单数量,交售粮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社保卡。非规模种粮户交售粮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社保卡、晚稻种植面积的村级证明。既要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避免发生农民“卖粮难”,也要防止农民卖“过头粮”,防止陈粮、“转圈粮”以及周边地区粮源进入市本级政策性收购。
九、收购期间,各级政府和粮食物资部门要加强对收购工作的指导,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收购政策贯彻落实。粮食物资部门要加强监管工作,确保收购工作和储粮安全,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所需相关费用。粮食物资、发改部门要监测收购价格变化情况。市农发行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并实施信贷监管。市储备粮公司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和“五要五不准”的收购守则,并严格按规定对收购粮食进行质量检验。
十、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稻谷,首先用于市级储备粮轮换补库,超出补库数量的作为市级临时储备,市储备粮公司对转作临时储备的粮食要及时组织销售。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所需收购、保管、利息等费用和销售价差参照市级订单粮食收购标准,如出现移库、代储等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结算。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结束后,市储备粮公司向市粮食物资局、市财政局申报结算费用(含利息、销售差价等),并经专项审计后及时拨付到位。
十一、预案执行期间,市储备粮公司要每日将收购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汇总后报市粮食物资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