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七部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10-21 来源:国际商报

  为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维护广大群众利益,近日,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管理、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质升级、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强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管理。各地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标准规定,规范开展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工作。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生产者责任。各地因地制宜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产业布局,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便利车主交售车辆,同时加强拆解产能监测,及时发布本地区拆解产能利用情况,并按要求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报送本地区拆解产能情况。对发现回收企业不再具备法定的资质认定条件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认定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质升级。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开展精细化拆解、实施数字化转型,发挥线上交易平台联通产业链作用,扩大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销售规模,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引导回收企业规范开展新能源汽车拆解业务,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畅通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交售渠道,允许回收企业向符合《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交售报废车辆“五大总成”。鼓励回收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回收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等服务模式。
  通知强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有力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引导具有资质的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中,涉及部门执法职责发生调整的,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执法与监管的衔接,强化所需资源和力量保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于2025年1月10日前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