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改革及编制2018年市级预算的通知》(湖财预〔2017〕235号)要求,湖州市商务局组织编制了2018年“菜篮子”政府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菜篮子”政府性专项资金是根据《湖州市“菜篮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财企〔2011〕377号)设立;执行期限从2012年1月开始,结束未定;主管部门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部门为市商务局);主要目标是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流通企业增加本地市场“菜篮子”大众商品供应,丰富品种,优化结构,完善农产品流通条件,加强直供直销体系、市场供应应急保障体系和平价商店网络体系建设,促进“菜篮子”商品供求平衡、价格稳定、产销对接顺畅,确保市场“菜篮子”应急供应。
二、安排原则
1、分配依据:坚持“统筹使用,稳价保供,保障公益”原则,根据“菜篮子”政府性专项资金主要用途和年度预算分配方案,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组织项目申报,明确本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2、分配程序: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网上公示,农业(流通)龙头企业和品牌农产品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内容组织申报,吴兴、南浔、开发区、度假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受理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分别进行审核,并组成联合审核验收小组,赴企业现场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再按照择优扶持原则进行项目筛选,确定项目补助情况,并将拟补助情况进行网上公示。经报请市政府“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项目资金补助文件并将补助资金文件网上公布,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3、本年度的绩效指标说明
(1)“菜篮子”流通设施设备建设项目。鼓励农业(流通)龙头企业和品牌农产品企业新投资建设配送中心、冷库冷链、检验检测等设施设备项目,既减少产品损耗,提升产品质量,更保障产品安全,保障市场供应。
(2)“菜篮子”商品销售项目。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通过本地基地或跨区域采购对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食堂供应的“菜篮子”商品,或通过直营生鲜超市、直营门店(包括直营专柜、直营摊位)等形式供应本地终端消费者的“菜篮子”商品。通过供货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既保证了食品安全可追溯,又降低流通费用,降低商品价格。
(3)“菜篮子”直营门店(摊位)项目。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在居民小区通过基地直接或电子商务的形式新投资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减少中间批发环节,降低“菜篮子”商品价格,让老百姓受惠。
三、上年度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一)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菜篮子”政府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320万元(其中服务业专项中用于当年菜篮子专项80万元),实际安排32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实际支出32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安排的项目主要有:
1.安排用于“菜篮子”新建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或方向)资金70万元。按项目总投资中设施设备投入金额(不含土地等)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投资额低于100万元的补助5万元,其余按比例折算,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本年度2个项目实际支出45万元,占年度预算(320万元)的14.06%;
2.安排用于“菜篮子”商品销售项目(或方向)资金160万元。按销售额予以补助,销售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补助3万元/家,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68%比例测算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本年度14个“菜篮子”销售项目实际支出225万元,占年度预算(320万元)的70.31%;
3.安排用于“菜篮子”直营门店(摊位)项目(或方向)资金60万元。因社区“菜篮子”微市场平均单个门店投入在41.94万元(其中单个投入最高为52.99万元、最低为33.22万元),建议直营门店(社区“菜篮子”微市场)补助5万元/家。由于编制年度预算时测算的新增门店家数为2017年日历年度(实际已完成14家,6家正在装修),而申报期为跨年度(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有6家新增门店(社区“菜篮子”微市场:金湖人家店、南塘漾店、罗师庄店、鸿地凰庭店、织里店、金色水岸店)符合申报期条件。本年度6家直营门店(社区“菜篮子”微市场)实际支出30万元,占年度预算(320万元)的9.38%;
4.安排用于平价商店考核奖励资金及开办补贴项目(或方向)20万元。根据《湖州市农产品平价商店考核暂行办法》(湖发改商价〔2013〕388号)文件要求,经平价商店自评,市发改、财政、商务、农业四部门组成的农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小组综合考评,确定评定等次为:一等奖1家(湖州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红旗路店),补助金额6万元/家;二等奖2家(湖州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米兰店、湖州物美百货有限公司人民路店),补助金额4万元/家,小计8万元;三等奖3家(湖州鲜绿多农产品有限公司德清路分公司、浙江愚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望湖农贸市场店、浙江愚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仁皇山农贸市场店),补助金额2万元/家,小计6万元。本年度6家平价商店考核实际支出20万元,占年度预算(320万元)的6.25%。
(二)项目实施绩效
通过对“菜篮子”工程商贸流通领域政策引导扶持,市本级大部分学校、机关食堂的“菜篮子”商品基本实现配送直供,同品质蔬菜供应单位食堂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10-20%,进一步加快了“菜篮子”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点到点直销模式的发展,在保证产品安全可追溯同时,又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降低产品价格,发挥了政府“菜篮子”民生保障公益性作用。通过与“菜篮子”流通相配套的配送中心及冷链冷库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了流通企业设施设备的更新升级,进一步提升完善保鲜冷藏配送等技术,不断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为下一步推动农产品流通线上线下资源对接和深度融合,促进农产品流通方式变革等“农商互联”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本年度预算安排说明
2018年“菜篮子”政府性专项资金预算共安排320万元(其中服务业专项中用于当年“菜篮子”专项80万元),与上年持平,并当年度统筹使用,申报期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具体项目:
1.安排用于“菜篮子”新建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60万元,占年度预算资金18.75%。预计申报期内农产品基地和流通企业新建冷链及配送中心、冷链配送车辆设备投入2000万元(不含土地、土建等投入),并竣工投入使用。按审计报告中设施设备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折算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20万元。已储备项目10个。
2.安排用于“菜篮子”商品销售项目补助资金130万元,占年度预算资金40.63%。预计申报期内通过本地“菜篮子”生产基地销售、跨区域采购销售给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食堂,并签订有效协议的“菜篮子”商品,以及销售给终端消费者的“菜篮子”商品,预计销售额2.0亿元,按实际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折算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限额30万元。已储备项目17个。
3.安排用于“菜篮子”直营门店(摊位)项目补助资金60万元,占年度预算资金18.75%。主要是建设社区“菜篮子”微市场、生鲜直营门店,预计申报期内新增社区“菜篮子”微市场、生鲜直营门店20个,按单个项目最高限额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已储备项目4个。
4.安排用于平价商店考核奖励资金及开办补贴项目(或方向)20万元,占年度预算资金6.25%。该项目由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4部门联合考核、验收。已储备5家企业5个项目。
5.安排用于雨雪冰冻、汛期台风等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障供应补贴项目(或方向)50万元,占年度预算资金15.63%。已储备项目5个。
附:湖州市“菜篮子”政府性专项资金2018年预算表
湖州市“菜篮子”政府性专项资金2018年预算表
专项资金名称 | 湖州市“菜篮子”工程(商贸流通)建设政府性专项资金 | 主管部门 | 市商务局 | 财政对口处室 | 企业处 | 2018年预算额度 | 320万元 | ||||
绩效 目标 | 引导生产基地和流通企业增加对本地市场大众“菜篮子”品种的供应,促进“菜篮子”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点到点直销模式的发展,在保证产品安全可追溯同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稳定产品价格,发挥政府“菜篮子”民生保障公益性作用。 | ||||||||||
绩效 指标 | 1.“菜篮子”新建设施设备建设项目。鼓励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新投资建设与门店和菜篮子商品销售项目相配套的冷链、配送中心及农残检测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减少产品损耗,提升产品质量,保障产品安全,实行余缺储备调剂,保障市场供应。 2.“菜篮子”商品销售项目。鼓励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向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销售“菜篮子”商品,通过供货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既保证食品安全可追溯,又以基地等直销的形式,降低流通费用,降低商品价格。 3.“菜篮子”直营生鲜超市(门店或摊位)项目。鼓励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在市区农贸市场和居民小区新投资开设连锁直营超市(门店或摊位),减少中间批发环节,降低“菜篮子”商品价格,让老百姓受惠。 4.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及新开办项目。由市发改(物价)、商务、财政、农业等部门通过考核奖励及新开办认定,加强对平价商店经营管理、销售价格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保障菜篮子商品消费安全、价格惠民。 5.突发事件“菜篮子”市场应急保障供应项目。保障雨雪冰冻、汛期台风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市场应急供应保障。 | ||||||||||
序号 | 项目内容(按项目填列或按使用方向再分类) | 2017年执行数 | 2018年预算数 | 安排依据(文件和文号) | 政策内容(简述) | 分配对象 | 备注 | ||||
1 | “菜篮子”新建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 45万元 | 60万元 | 湖政办发[2011]149号 湖财企[2011]377号 | 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生产、流通、加工各环节质量安全体系,为百姓提供放心肉放心菜。 | 企业 | |||||
2 | “菜篮子”商品销售项目 | 225万元 | 130万元 | 湖政办发[2011]149号 湖财企[2011]377号 | 加大农产品直销力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不断提高绿色产品供应比例。 | 企业 | |||||
3 | “菜篮子”直营生鲜超市(门店或摊位)项目 | 30万元 | 60万元 | 湖政办发[2011]149号 湖财企[2011]377号 | 强化产销衔接,推进基地和品牌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贸市场、社区等开设生鲜品牌直营店。 | 企业 | |||||
4 | 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及新开办项目 | 20万元 | 20万元 | 湖发改商价[2013]388号 湖发改商价〔2013〕275号 | 推进我市农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规范农产品平价商品管理,在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异动时期,按政府要求稳价销售,发挥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在价格相对平稳时期,以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农产品,发挥市场价格导向作用。 | 企业 | |||||
序号 | 项目内容(按项目填列或按使用方向再分类) | 2017年执行数 | 2018年预算数 | 安排依据(文件和文号) | 政策内容(简述) | 分配对象 | 备注 | ||||
5 | 突发事件“菜篮子”市场应急保障供应项目 | -- | 50万元 | 湖政办发[2011]149号 湖财企[2011]377号 | 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对机制,保障在淡季、灾害性天气、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的市场应急供给。必要时通过对经营大户实行“菜篮子”主要产品采购运输、市场供应价格进行补贴,引导和平抑市场价格;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品应急储备制度,统筹产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 | 企业 | |||||
合计 | 320万元 | 320万元 | |||||||||
备注 | 1.根据当年度实际申报审核和现场验收结果,统筹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菜篮子”民生保障公益性作用; 2.平价商店考核奖励资金及开办补贴:由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等4部门联合考核验收用新办认定,从2016年度起纳入“菜篮子”统筹支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