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维护粮食物流顺畅高效,根据《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40号)、《浙江省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保护清单管理办法》(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19年第3号)和《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保护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粮办〔2024〕88号)精神。现将湖州市中心粮库等23个粮库(站)列入市级粮油仓储物流保护清单,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