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4-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推进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举止,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各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规范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积极培育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监督对象

    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商务综合保障中心、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全体在职在编党员干部。

   三、监督范围

   党员干部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即八小时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个人生活领域行为活动。

    四、监督内容

   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以维护党员干部的公众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一)加强对党员干部社交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等。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党员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接受利益关系人的馈赠和招待以及收送红包礼金;有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与民争利的行为;有无大操大办或参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是否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生活作风是否正派,有无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包养情人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是否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

  (三)加强对党员干部休闲圈的监督。重点监督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等行为;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有无违规兼任社团组织职务;有无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摄影、钓鱼、骑术、游艇等雅尚休闲活动;有无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是否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五、落实监管责任

   (一)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要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权力滥用和影响公众形象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组织监管。局党承担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的主体责任。实行层级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党书记、局长是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重点负起对班子成员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监管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管理的原则,对分管处室的监督对象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监管。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参照层级管理要求对所属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监管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专门监督。组宣人事处履行专门监督责任,协助局党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将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述责述廉述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定期与公检法司、信访等部门开展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提高法制监督效果。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履行八小时以外专门监督职责。

   六、创新监督方式

   (一)健全监督机制,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力度。一是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得漏报或瞒报,要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局组宣人事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按要求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二是建立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为严肃组织纪律,加强干部外出管理,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以上干部凡是离开湖州地区在省内外活动的,必须提前报告局主要领导,并书面向组宣人事处报告;副科以下干部凡是离开湖州地区在省内外活动的,必须提前报告分管领导,并书面向组宣人事处报告出国(境)的,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必须在出国(境)前向分管领导报告。三是改进谈心谈话制度。党书记、局长每年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室监督对象开展谈心谈话,必须了解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情况。四是完善明察暗访工作机制。加强与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围绕重要节点、重点场所、重点人物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拓展监督渠道,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局组宣人事处、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职工廉洁自律、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情况。设立作风建设投诉电话和网上邮箱。主动接受社会质询与评议,广泛搜集广大服务对象对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交往、娱乐、活动的监督反馈信息,及时向局党报告。

(三)注重家庭监督,扩大监督工作覆盖面。组宣人事处、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要加强与党员干部家属特别是与其配偶的联系沟通,教育引导和鼓励家属多关心、多过问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当好廉洁自律的宣传员、监督员和廉内助;通过约谈、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及时向家属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表现情况。局及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工会要利用重大节日,开展送温暖行动或不定期上门家访,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七、严格责任追究

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加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自觉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的刚性。局组宣人事处、机关纪委要严肃执行纪律规定,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多种方式处理,并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对于执行不力或不落实制度的,发现问题不报告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