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部分承储企业无法继续承担市级生猪储备,根据《湖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粮联发〔2022〕19 号)要求,为及时落实2023年市本级猪肉储备任务,进一步提高组织承储与应急保障能力,进行储备任务再分配,储备期限2023年12月-2024年5月。经承储单位申请,区粮食物资局、农业农村局初审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进行资料审核,拟定承储计划再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现对承储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12月1日-12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反映。
联系人:沈建强,联系电话:2191002。
湖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