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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52/2022-00051 成文日期:   2022-09-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商务局
湖州市商务局(湖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和考核评价指标
发布日期:2022-09-16 15:20:3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积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着力推动建设以信用为核心的流通治理新秩序,促进消费和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根据《湖州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湖信用办〔2022〕1号)、《湖州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湖信用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1.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成立市商务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处室专人负责制。定期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信用建设工作部署,着力推进相关领域政务诚信、诚信体系建设,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2.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对本单位已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组织进行梳理评估和清理规范,对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的措施,按规定予以修订或废止,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规范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按照市的部署推进成品油零售经营、电子商务、家庭服务业、粮食安全等领域企业信用管理。
  3.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补充目录要求归集公共信用信息,依托城市大脑,规范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实现信息公示及时率合规率达到100%。
  4.实施信用监管。实行告知承诺,助力商务、粮食、物资储备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和未兑现承诺的依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依法依规推动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情况、承诺流程等应公示尽公示。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查询和承诺,开展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等信用承诺。
  5.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奖惩。依法加强红黑名单信息在商场超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电子商务、外贸企业、外商投资、粮食安全、物资储备等领域中,实施政策兑现、出口名牌评选等项目的应用,深入实施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联合奖惩。信用承诺信息等接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应用规则率达到70%以上。
  6.营造商务诚信社会氛围。严格落实商务部等13个单位联合开展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诚信宣教进企业(商场超市)、诚信宣传周等活动,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 “广交会”、 “浙洽会”、“湖交会”等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和倡议书等方式,发动官网、微信多渠道宣传开展各行业领域诚信宣传。加强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扩大奖惩效果和社会影响。
  附件:1.湖州市商务局(湖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2.商务(粮食物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1
  湖州市商务局(湖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2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序号

  目标任务

  责任处室

  完成时间

  1

  按《湖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的规范标准,定期归集五类主体信用信息

  商贸处、电商处、外贸处、服贸处、外资处、粮管处、粮监处

  定期归集,2022年12月底前

  2

  规范行政许可公示信息,及时率、合规率实现100%。

  商贸处、外经处

  并持续落实

  3

  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查询应用合作方信用报告等。

  商贸处、电商处、外贸处、服贸处、粮管处、粮监处、

  持续推进

  4

  积极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政务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事务、社会治理、金融信贷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服务。

  办公室、商贸处、外贸处、服贸处、粮管处

  持续推进

  5

  加强公共信用产品线上调用,为守信市场主体实施信易批、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提供集中代办、证照快递等便捷服务。

  商贸处、电商处、外贸处、服贸处、粮管处、粮监处

  持续推进

  6

  鼓励深入推进跨区域“一网通办”“跨区通办”。

  各业务处室

  持续推进

  7

  积极推广个人诚信码,全机关注册率达100%

  办公室、组宣处

  2022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8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跨境电商信用认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跨境电商各类主体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电商处

  202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9

  推动信用查询、信用承诺融入行政审批、政务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评优评先等事项前,反馈信用应用案例,归集公示信用承诺等。

  各处室

  持续推进

  10

  建立承诺违诺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将违诺信息依法记入对应主体信用档案,探索信用承诺、示诺、践诺、监诺闭环监管机制。

  各处室

  持续推进

  11

  结合监管行业建立健全监管行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并实施差异化监管。

  商贸处、电商处、粮监处

  2022年11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12

  建立重要食品生产信息和质量追溯机制,加快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

  商贸处、粮管处

  持续推进

  13

  依法依规加强严重违法失信惩戒对象认定,依法依规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各业务处室

  持续推进

  14

  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政府债务领域等政务诚信建设。

  办公室、财务处、投促中心

  持续推进

  15

  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对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的政策性文件,建立清理规范工作督导机制。

  办公室

  12月底前

  16

  做好国家、省、市信用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落实和细化等工作。

  相关业务处室

  持续推进

  17

  建立健全推进本地本系统信用建设的制度文件。

  办公室

  持续推进

  18

  建立加强行业领域诚信建设的制度规范,制订信用方面的行业规章。

  各行业监管处室

  持续推进

  19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着力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办公室

  持续推进

  20

  推动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管理规则,完善行规、行约,开展会员机构信用评价,推动分类管理,定期开展诚信教育和职业培训。

  商贸处、电商处、粮监处

  持续推进

  21

  鼓励支持推动长三角行业监管一体机制建设。积极协调推进环太湖、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营造评价统一、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

  各处室

  持续推进

  22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关爱日”、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时机,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并做好相关活动案例选送工作。

  商贸处、电商处、外贸处、服贸处、粮监处

  持续推进

  23

  借助各类展销会、广交会、浙洽会、湖交会等,开展诚信宣传。将诚信文化、诚信知识作为培训内容,纳入对企业等市场主体参加的各类业务培训中。

  商贸处、外贸处、服贸处等

  持续推进

  

  附件2
  商务(粮食物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

  指标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1

  共
  性
  指
  标

  制度建设

  制订2022年度本单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且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制订工作要点,并于考核办法印发后1个月内公布,得4分。以市信用办审核发布在“信用湖州”网站为准。

  4

  2

  信用监管

  建立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在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管理、评优评先、信用修复、行业自律等领域,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归集信用承诺、承诺违约数据信息。

  建立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并公示,得2分。
  完成信用承诺数据信息归集目标值且全量反馈承诺违约数据信息的,得8分。
  一类、二类、三类考核对象的信用承诺数据信息归集目标值分别为新增2000条、1000条、500条,每少10%扣1分;承诺违约数据信息未全量反馈,每减少5%扣0.5分。8分扣完为止。
  信用承诺及承诺违约数量以信用信息平台核查统计为准。

  10

  3

  实施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用联合奖惩。

  将信用核查应用于相关环节中,得2分;及时报送产生的联合奖惩案例,每报送1例且被市信用办录用的,加1分,最多加6分。

  8

  4

  信息归集

  根据2022年版湖州市信用信息目录,按规范标准通过市大数据平台向市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息。

  由市大数据局结合录入的完整性、更新的及时性、数据的准确性在8分内进行赋分。

  8

  5

  行政许可公示信息七天公示率(及时率)、合规率分别达到100%。

  由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督查测评,在8分内赋分,其中行政许可、公示信息公开及时率、合规率有一项未达到100%的,扣4分,扣完为止。

  8

  6

  宣传教育

  积极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宣传活动周”等诚信宣传活动。

  积极参与全市诚信宣传活动,得2分;结合部门实际,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村(社)、进景区、进商圈、进社团等各类活动,得4分。

  6

  7

  在信用湖州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信息。

  每报送且被市信用办录用1条,得0.5分,最高得6分。

  6

  8

  个
  性
  指
  标

  1、信用监管:深化成品油零售经营领域信用评价。(4分)
  2、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家政服务领域信用评价监管机制。(6分)
  3、“信用+”创新应用:推进“信用+消费领域”信用应用场景工作。(4分)
  ★4、专项治理: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2分)
  5、行业信用: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信用体系建设。(8分)
  ★6、失信整治:开展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专项整治。(4分)

  1、定期开展评价应用,得2分;形成经验做法(1500字以上),得2分。
  2、出台信用评价制度,得2分;定期开展评价应用,得2分;形成经验做法(1500字以上),得2分。
  3、出台制度并开展应用,得2分;形成信用应用典型案例,得2分。
  4、按要求报送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的,得2分。
  5、牵头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信用体系建设,每一项:有制度得2分,有成效得2分。
  6、无招商引资政府不兑现情况的,得4分。

  28

  附
  加
  指
  标

  创新加分

  相关工作在国家、省现场会作经验交流,或在国家、省级刊物作经验推广,或获得国家、省级试点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分别按国家级4分、省级2分计算。

  15

  每获得1项市级优秀信用案例,加1分,每获得1项省级优秀信用案例,加2分,国家级加4分;每获得1项市社会信用工作试点,加1分,每获得1项省发改信用工作试点,加2分,国家级加4分。

  信用工作创新做法或典型经验被国家发改委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通报的,每篇计2分,被信用浙江或浙江发改录用,每篇计1分,最高计5分。

  行业领域信用工作当月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表彰,并及时报送市信用办的,每项得4分,最高计4分。

  附
  加
  指
  标

  创新加分

  相关工作动态信息获得省、市领导批示的,分别按省4分、市2分计算。

  15

  推进湖州市个人诚信码注册推广工作,加分=(通过二维码新增个人诚信码用户数/10000人)*5,最高计10分。新增人数自发送统计二维码之日起计算。

  同一项目就高加分,不重复计分,加分项总计最高加15分。

  减
  扣
  分

  若因部门工作推进不利原因,造成示范区复评严重扣分的,该年度考核降一档次。

  相关工作影响我市城市信用监测的,按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原则,每发生一次对相应部门扣减5分;发生重大失信事件的,在年度考核中降低一个等次。

  不按要求完成市信用办临时安排的工作事项,在2分范围内减扣分。

  注:共性指标不涉及的按“共性指标实际得分/共性指标应得分*50”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