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8

  2022年4月,省粮食物资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浙粮〔2022〕21号)(以下简称《规范》)对我省政策性粮食收购进行了统一规范。近日,省粮食物资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建漳对《规范》进行了深度解读。
  问:我省出台《规范》有何重要意义?
  答: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粮食流通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为保证粮食收储供应、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军需民食打下了良好基础。但是,我省政策性粮食收购仍存在制度短板,除2011年出台《浙江省省级储备早稻订单奖励实施办法》外,一直未对全省政策粮食性收购制定统一制度,各地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做法不尽相同,在粮食购销专项整治中,发现了收购中的诸多问题,亟需制定一项全省相对统一的制度来规范政策性粮食收购。
  《规范》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订单粮食的边界,规范政策性粮食收购流程,落实国家收购政策,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为基层规范行使政策性粮食收购行为提供制度依据,并推进政策性粮食收购的数字化目标。
  问:《规范》主要涉及哪些工作?
  答:《规范》重点对我省政策性粮食收购的定义和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分工、订单粮食、收购流程、粮食收购主体收购行为、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此外,《规范》附有6个附件,分别是“四上墙,五公开”模板、粮食收购主要检验仪器设备配置参考清单、政策性粮食收购必检项目、粮食收购结算单样式、粮食订单、粮食收购流程图和粮食收购增扣量计算表(以粳稻为例),对我省政策性粮食收购进行了全方面统一规范。
  问:《规范》对于政策性粮食收购和订单收购如何区分?
  答:《规范》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所称政策性粮食收购是指粮食物资部门指定或者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主体,一般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直接向种粮农民、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粮食生产主体批量购买粮食,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政府储备的粮食收购。订单收购是指按照粮食生产、收购双方签订的产销合同进行收购,是政策性粮食收购的一种模式。
  问:《规范》如何严把粮食质价关?
  答:根据《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30号)和《浙江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浙粮〔2018〕14号),要求粮食收购主体向粮食生产主体收购的粮食应为省内当年生产且符合五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其中转作储备的应当达到国标中等(含)以上、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标要求。对包括受灾粮在内的等外粮,粮食物资部门应当积极帮助种粮农民联系销路,确有销售困难的,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合理价格予以收购。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收储。
  同时,根据《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严格落实粮食收购质量国家标准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按规定以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为依据进行增扣。
  问:如何贯彻落实《规范》?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粮食物资局牵头负责推进全省政策性粮食收购规范化工作,及时掌握全省工作动态、帮助指导解决存在问题。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市监局及农发行等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组织解读培训。通过举办全省粮食物资系统局长培训班、粮食收购业务培训班等,加强宣贯培训,做好文件解读工作,让各地粮食物资部门和粮食收购主体全面掌握粮食收购政策,积极推动《规范》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工作。
  三是深化数字化改革。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建设粮食收购场景应用,根据《规范》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业务流程,实现收购工作更加顺畅、及时、便捷、高效、精准的目标。
  四是开展联合监管。省级有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执法力度,充分发挥12325粮食监管热线作用,从速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坚决做到监管全覆盖、无遗漏,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文字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我局牵头制定了《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范》出台背景
  我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存在制度短板,除了2011年出台《浙江省省级储备早稻订单奖励实施办法》外,一直未对全省性的政策粮食收购制定统一制度,各地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做法不尽相同,在粮食购销专项整治中,发现了收购中的诸多问题,亟需制定一项全省相对统一的制度来规范政策性粮食收购。
  制定《规范》,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订单粮食的边界,规范政策性粮食收购流程,落实国家收购政策,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为基层规范行使政策性粮食收购行为提供制度依据,并推进政策性粮食收购的数字化目标。
  二、《规范》主要依据
  《规范》主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等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
  三、《规范》主要内容
  《规范》共5章39条,重点对我省政策性粮食收购的定义和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分工、订单粮食、收购流程、粮食收购主体收购行为、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第一章《总则》阐明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概念定义、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事项。第二章《粮食订单》定义了粮食订单、规定了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订单签订的基本流程、订单的奖惩等事项。第三章《粮食收购》分五节分别对粮食产后服务、收购准备、检验检斤、增扣量处理和账务处理作出了规定。第四章《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内容以及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最低收购价粮食、等外粮、被污染粮食收购适用指引及其他事项。此外,《规范》附有6个附件,分别是“四上墙,五公开”模板、粮食收购主要检验仪器设备配置参考清单、政策性粮食收购必检项目、粮食收购结算单样式、粮食订单、粮食收购流程图和粮食收购增扣量计算表(以粳稻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