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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52/2020-00081 发文时间:   2020-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商务局
文字解读《湖州市支持稳外贸发展十条政策》
文字解读《湖州市支持稳外贸发展十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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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稳外贸工作。省委印发《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省疫情防控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意见》,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外贸出口企业复工的指导意见》。湖州市也在疫情期间第一时间出台了湖八条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意见。面对当前新冠疫情和中美经贸摩擦双重夹击的严峻复杂形势,湖州市委市政府坚定信心,精准施策、迎难而上,在推动稳定外贸的基础上高质量发展。

但在坚决防控新冠疫情和打赢中美经贸摩擦攻坚战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贸易严峻形势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特别是欧美作为我市主要出口市场,新冠疫情和中美经贸摩擦带来的影响还将深入。在前期大量调研和多轮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省政府研究确定的稳外贸政策,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原先外贸政策基础上,新增了境外参展及网展补助全覆盖、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增量补助、对欧美市场占比高金额大企业的补助,提升了信保保费补助比率等条款。并将政策征求意见稿向市财政局、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湖州海关、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贸促会、中信保湖州营业部征求了意见建议,在意见建议汇总讨论的基础上,最后研究提出了湖州市支持稳外贸发展十条政策。

二、政策主体

《稳外贸政策》主要补助主题为在湖州市本级(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工商注册,且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外贸企业。

对当年度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三、执行时间

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1231日,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自 202041日起执行。

四、内容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稳外贸决策部署,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及经贸摩擦对企业的影响,确保全市外贸稳定发展,研究拟订出台《湖州市支持稳外贸发展十条政策》。在保留《开放型经济十条》和《稳外贸扶持政策》部分外贸政策的基础上,专门增加了疫情期间对企业精准扶持政策。主要新增内容如下:

一是加大开通市场力度。在保留原有展会政策基础上,加大覆盖面实现参展补助全覆盖,2020年度展会目录》内重点组织类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补助,目录内其他展会给予展位费70%补助;其中,对在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举办的重点组织、重点支持类境外展会,给予人员费1万元定额补助;对目录外的企业境外自行参展,每个展位给予1万元定额补助。对目录外省、市组织的线上展会,每个展会给予1万元定额补助。对由商(协)会或相关组织在市重点境内外国际性展会中开展特色产业统一形象展示和宣传活动,经相关部门备案、预算核准后,按照不高于50%标准给予特殊装修费用补助,同一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对商(协)会或展览展会公司在湖州举办的境外采购商参与的推介会和展览展会活动(含网展)给予50%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在“三转”补助的基础上,对当年度国际贸易额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在剔除平均增幅部分后的国际贸易额增量超(含)100030005000万美元及1亿美元以上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三是加大贸易风险防范。在对小微企业“信保全覆盖”基础上,信保保费补助统一提高至60%,上线由6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对国际贸易额500万美元以上企业信保保费按6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国际贸易额超过(含)2000万美元的企业最高补助70万元,国际贸易额超过(含)5000万美元的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国际贸易额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单独投保的不再给予补助。

四是支持稳定欧美市场。欧美市场是我市主要出口市场,受疫情影响,欧美市场出口影响较大,对当年度美国及欧盟市场国际贸易额占比超过60%(含),且对美国及欧盟国际贸易额超过(含)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60万元的补助。